一、答疑部分

1、社保證明可以用分公司的嗎?

答:可以,招標文件第103頁/12.2已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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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廣東省公共資源交易平臺(交易系統)工程建設交易系統上傳投標文件時的“在線填寫”關于“工期、質量標準填報”、“項目管理機構”疑問。

疑問一:“工期、質量標準填報”填寫板塊提示“工期及工程質量要求應與投標文件承諾書的內容相一致”,根據招標文件第104頁“第七章 招標人對招標文件范本條款的修改”--“3. 修改內容”--“3.5 章節條款號:第六章 投標文件格式/技術標函/(一)投標承諾書”--“現文”中無工程、質量要求內容。請明確是否需要在系統填寫,抑或根據第13頁“第二章 投標人須知”--“(一)投標人須知前附表”--“1.3.2 工期要求”及“1.3.3 質量標準”填寫,以及系統填寫內容是否作為否決性條款。

答:系統在線填寫中的“工期、質量標準填報”可按照招標文件 第13頁/第二章 投標人須知/(一)投標人須知前附表/1.3.2 工期要求及1.3.3 質量標準填寫。系統在線填寫內容不作為否決性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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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問二:“項目管理機構”人員選擇時顯示為項目經理,而本項目為監理項目,此處是否選擇總監理工程師即可?專業監理工程師、監理員是否也需在下方新增添加?請明確是否需要選擇人員以及系統填寫內容是否作為否決性條款。

答:系統在線填寫中的“項目管理機構”人員選擇其投標文件擬投入的總監理工程師即可。專業監理工程師、監理員無需在系統新增添加。選擇人員以及系統填寫內容不作為否決性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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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招標文件第78頁“第六章 投標文件格式”--“技術標函”--“技術標目錄”中有“一、基本資料”,正文內容格式無“一、基本資料”。請明確是否可以在正文加上“一、基本資料”。

答:“技術標函”的正文內容加或不加“一、基本資料”均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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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根據招標文件第29頁“第二章 投標人須知”--“3. 投標文件”--“3.1.2 投標人須知前附表規定不接受聯合體投標的,或投標人沒有組成聯合體的,投標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1(6)目所指的聯合體協議書。”,請問“第六章 投標文件格式”--“資格標函”的目錄及正文可以刪除“四、聯合體協議書”?

答:“資格標函”的目錄及正文中的“四、聯合體協議書”刪除或保留均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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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本項目需要收取投標保證金,請問“第六章 投標文件格式”--“資格標函”的目錄及正文可以刪除“七、投標保證金承諾書(如需)”?

答:“資格標函”的目錄及正文中的“七、投標保證金承諾書(如需)”刪除或保留均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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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澄清部分

1、招標文件 第7頁/招標范圍及規模/“本項目建安工程預算審定價為58852278.05元,本項目招標監理費上限金額為1108508.57元”澄清為“本項目建安工程預算審定價為59264150.67元,本項目招標監理費上限金額為1115120.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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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招標文件 8頁/最高投標限價/“1108508.57元”澄清為“1115120.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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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招標文件 11頁/1.1.6 項目建設規模/“本項目建安工程預算審定價為58852278.05元,本項目招標監理費上限金額為1108508.57元”澄清為“本項目建安工程預算審定價為59264150.67元,本項目招標監理費上限金額為1115120.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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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招標文件 12頁/1.1.8 建筑安裝工程費/“建筑安裝工程費為58852278.05元”工程澄清為“建筑安裝工程費為59264150.6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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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招標文件 15頁/3.2.4 最高投標限價/“? 有,最高投標限價為:監理費總價報價上限為1108508.57元,監理費費率報價上限為1.88%,投標報價(費率)須小于等于上限價的為有效報價,投標報價(費率)大于上限的按廢標處理”澄清為“? 有,最高投標限價為:監理費總價報價上限為1115120.50元,監理費費率報價上限為1.88%,投標報價(費率)須小于等于上限價的為有效報價,投標報價(費率)大于上限的按廢標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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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招標文件 15頁/3.2.5 投標報價的其他要求/“2.監理費費率(%)=監理費總報價(元)÷工程預算審定價(58852278.05元)”澄清為“2.監理費費率(%)=監理費總報價(元)÷工程預算審定價(59264150.6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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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招標文件 65頁/一、監理要求/1.項目概況/“本項目建安工程預算審定價為58852278.05元,本項目招標監理費上限金額為1108508.57元”澄清為“本項目建安工程預算審定價為59264150.67元,本項目招標監理費上限金額為1115120.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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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招標文件 89頁/二、投標人資信情況匯總表/備注中的(4)人員業績證明材料要求增加“⑦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個人同類監理業績與投標人的同類工程監理業績可兼用?!?/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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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招標文件 第七章 招標人對招標文件范本條款的修改/1.增加內容/“1.1 章節條款號:第二章 投標人須知 (一)投標人須知前附表增加14.7、14.8、14.9、14.10、14.11”增加“14.12”

14.12

本項目投標時無須提供紙質標書,中標單位須在中標候選人公示結束后至發出中標通知書前向招標代理機構提交資格標、經濟標、技術標、資信標的紙質投標文件各一式(正本1份,須為原件,副本2份,可為正本的復印件,且須在封面加蓋投標單位公章。正副本封面均須加蓋投標人公章,在正副本的封面右上角注明“正本”或“副本”,并膠裝及需有連續頁碼)。除招標文件約定外,中標單位提交的紙質標書必須與電子投標文件內容一致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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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答疑及澄清文件與原招標文件、招標公告有不一致或沖突的內容,以本答疑及澄清文件內容為準,未涉及的內容仍按原招標文件和招標公告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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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標單位:中山翠亨新區工程項目建設事務中心

招標代理機構:廣東信仕德建設項目管理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

日期:2024年04月19日